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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县城综罚决字【2026】第01016号
行政相对人:河南苍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郝向芬
违法事实:偷工减料案主管人员
处罚程序:一般程序
处罚文书号:安县城综罚决字【2026】第01016号
处罚种类:罚款
处罚结果:罚款人民币1930.5元(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元伍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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