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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县城综罚决字【2026】第02001号
行政相对人:张海涛
违法事实: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
处罚程序:一般程序
处罚文书号:安县城综罚决字【2026】第02001号
处罚种类:1.警告;2.罚款
处罚结果:罚款人民币3000元(人民币叁仟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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