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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县城综罚决字【2025】第0001号
行政相对人:安阳蓝天产业园有限公司
违法事实: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
处罚程序:一般程序
处罚文书号:安县城综罚决字【2025】第0001号
行政复议调解:安县政复调【2025】46号
处罚种类:罚款
处罚结果:罚款55000元(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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